文本描述
ICS13.040.40 Z 6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15-02-15发布 2015-03-01实施 河 北 省环 境 保 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 216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内容。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江苏科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鹏芳、于海、彭拥军、陈学功、律国黎、张超、于欣沛、尹海滨、刘怀平、 江澜、沈绍进、耿媛媛、王婷、柳领君、程飞、史晓宇、白进杰、闫宁。 I DB13/ 2167—20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 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河北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 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