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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_2207-2015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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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监理规范
资料大小:240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河北)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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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13.020.10 Z 05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207—2015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2015-05-20发布 2015-07-01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 北 省环 境 保 护厅 发 布 DB13/T 2207—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为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环境监理技术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 范和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开发服务中心、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国谦、范超英、胡博、宋艳君、于遵、邸树林、潘玉龙、武兰顺、冯兆东、 杨蓉、杜志江、徐荣香、胡新婷、付克强、张军辉。 I DB13/T 2207—2015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监理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以及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等 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术语 2.1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 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 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2.2 环境监理单位 指独立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 2.3 环境监理项目部 环境监理单位针对每个建设项目成立的、全面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部门。 2.4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 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是由环境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环境监理委托合同的履 行、主持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环境监理工程师。 2.5 总监代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设项目总监代表。总监代表是由项目总环境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总环境 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总环境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的环境监理工程师。 2.6 环境监理工程师 环境监理工程师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从事建设 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