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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_606_2-2015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第2部分:快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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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快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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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03.240 DB12 M 80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606.2—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2部分:快递 Specifications for postal and express services in rural area Part 2: Express 2015-12-30发布 2016-0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06.2—2015 前 言 DB12/T 606《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分为两个部分,本部分为DB12/T 60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天津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凯、陈宝国、刘璟、王珺、孙彩英、袁田、刘岩、吴广磊、嵇林雪、申娜娜、 何媛、李雪军。 本部分于2015年12月首次发布。 I DB12/T 606.2—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2部分:快递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农村地区快件寄递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场所、设备设施、服务环节、村邮站搭 载服务、投诉及申诉、损失赔偿和安全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为天津市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快递企业,也适用于天津市农村地区的邮政服务代办 点、村邮站。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单位收发室、物业管理部门等在提供快件寄递服务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757 邮政业术语 GB/T 27917.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27917.2-2011快递服务第2部分:组织要求 GB/T 27917.3-2011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YZ/T 0134-2013 YZ/T 0135-2014 YZ/T 0136-2014 YZ/T 0137-2015 YZ 0139-2015 快递代收货款服务规范 快递业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方法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 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 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 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YZ/T 0145-2015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757和GB/T 27917.1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快递企业express enterprise 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 4 服务场所 4.1 4.2 4.3 快递企业可根据快递服务需求在建制(乡)镇或村设置快递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m。 2 其他农村地区不具备单独设置服务场所条件的,可由快递企业与村邮站协商,实施搭载服务。 服务场所的设置应符合GB/T 27917.2-2011第8章和YZ/T 0137-2015的要求。 5 设备设施 1 DB12/T 606.2—2015 5.1 快递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车辆,收寄和投递快件的车辆宜根据服务区域的实际需求灵活配置,统一 标识,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5.2 快递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封装用品、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等,快递封装用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 快递企业应配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邮政管理部门计算机系统联网,能够按照要求的格式实现 准。 5.3 相关电子数据的传送、采集。 5.4 5.5 5.6 求。 5.7 快递企业应配备有国家计量检定合格证书的电子磅秤、电子台秤等计量器具。 快递企业宜配备数据采集设备,包括手持终端、手持终端接收器等。 快递企业配备的设备应符合GB/T 27917.2-2011第9章、YZ 0139-2015和YZ/T0136-2014的要 所有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 6 服务环节 6.1 收寄 6.1.1 快递企业上门收寄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件品名、快件目的地等相关信息; ——与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并按照约定安排服务人员及时上门取件; ——服务人员统一穿着具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 ——服务人员携带快递运单、快递封装用品、计量器具以及其它相关的基本的用品用具; ——取件后,服务人员及时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或快件处理场所; ——若无法提供快递服务,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告知寄件人。 6.1.2 快递企业服务场所提供收寄服务时,应为寄件人提供快递运单、快递封装用品、计量器具以及 其它相关的基本的用品用具。 6.1.3 6.1.4 6.1.5 收寄时服务人员应告知寄件人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费用、物品禁限寄规定等。 服务人员应提示寄件人选择保价业务或者保险业务,并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 收寄时对快件的验视、封装、称重与计费、运单填写、信息录入环节应符合GB/T27917.3-2011 的要求。 6.1.6 收寄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实行实名制。 6.2 内部处理 应符合GB/T 27917.3-2011中5.3的要求。 6.3 投递 6.3.1 6.3.2 6.3.3 6.3.4 投递形式主要包括按地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 投递应符合GB/T 27917.3-2011中5.4的要求。 投递快件时,服务人员应提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视快件外包装,确认完好后签收。 快递企业应严格按照经营许可地域范围投递快件,对于服务范围内区域,不得额外向用户收取 投递费用或擅自做出退回处理。 6.3.5 6.3.6 6.3.7 提供代收货款服务的快递企业应符合YZ/T 0134的要求。 投递至智能邮件快件箱的快件,服务应符合YZ/T 0145-2015中8.2的要求。 快递企业在投递时宜逐步采用封闭且喷涂有企业标志的电动三轮车、新能源电动汽车。 2 DB12/T 606.2—2015 6.4 6.5 时限 应不超出快递企业向用户承诺的送达时限。 查询 应符合GB/T 27917.3-2011中5.5的要求。 7 村邮站搭载服务 7.1 快递企业可以与村邮站开展合作,为用户提供通过村邮站集中收寄、投递快件的服务,服务应适 应当地发展水平与用户需求。 7.2 7.3 7.4 快递企业与村邮站合作应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规范合作。 提供收寄、投递快件服务的村邮站,应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快递企业应对村邮站快递员做好收寄验视培训,确保通过村邮站收寄的快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8 投诉及申诉 应符合GB/T 2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