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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776_2-2011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2部分:城市道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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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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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21(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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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93.080.30 Q 84 DB11 备案号:30549-20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776.2—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2部分:城市道路 Setting guidance on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Part 2: Urban road 2011-04-28发布 2011-11-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776.2—2011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快速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1 5主干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3 6次干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4 7支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5 参考文献.............................................................................. 6 I DB11/ 776.2—2011 前 言 DB11/ 776《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分为三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城市道路; ——第3部分:公路。 本部分为DB11/ 776的第2部分。 本部分第4~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隋亚刚、张惠民、邹平、袁宏伟、王玲、梁玉庆、王建国、王岚、王世华、申 晓鹏、姜杰、刘金坤、魏然、李巨伟、史岩、范永强、张新城、张荣光、胡建军、单海辉、章长彪、宋 玉宏、刘荣峰、乔梁、王晓峰、李斌、孔涛、张纪升、袁长亮。 II DB11/ 776.2—2011 引 言 近年来,北京市的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相关研究和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包括道路交通信号控 制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交通运行监测系统等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较高的应用水平,在日常的道 路交通管理、事故预防、道路养护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控制、交通可变情报板、交通视频监控、交通流检测、交 通违法监测等类设备,是交通运行管理和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交通安全与运行管理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需求迫切。 本部分对不同等级的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建设中,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综合布设、设置要求以 及基础工程等予以规定。 本标准为系列标准,由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通用技术要求、城市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要求、公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三部分组成,为新、改、扩建道路及大型养护工程规划、设计 过程中,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提供指导,为有关部门审批、协调工程项目提供依据。 III DB11/ 776.2—2011 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第2部分:城市道路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中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同时适用 于城市次干路、支路与各级公路相交交叉口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 776.1—2011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11/ XXX.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道路是指主要承担联系城市各功能区内和各功能区之间交通的道路,是保证城市功能发挥的基 础设施。按照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可分为:快速路、 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 3.2 跨线式立交桥(跨线桥)flyover 将某一方向车流通过高架桥形式,使之以连续流方式通过节点,其他方向车流通过匝道驶出到平行 辅道,以平面交叉方式通过节点的一种立交方式。常用于高速公路、快速路与主干道、次干道等交叉节 点处。 4快速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4.1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口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