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CNAS-CC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2015年03月15 日发布 2019年02月20 日第三次修订 2015年06月01 日实施 CNAS-CC190:2015 第1页共 1页 前 言 本文件是CNAS对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专用认可准则,并与 CNAS-CC01共同构成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 考虑到我国认证认可行政管理部门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行政要 求,我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认证业务范围可以作为 ISO 50003:2014中 的技术领域分类的细化。因此,CNAS将采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的业务范 围作为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技术领域分类,代替ISO 50003:2014中的6.3 表 2,具体详见 CNAS-S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附录 A。 为了便于使用,本文件对 ISO 50003:2014的部分内容增加注释,如:关于 ISO 50003:2014中 5.3.1的部分内容“因其他已认证的管理体系而对审核时间进行的调 整,其缩减量不应超过20%”,在此增加注释“此处人日数的缩减仅适用于一体化 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关于 ISO 50003:2014附录A的表 A.1中国际单位与国内单 位的换算,在此增加注释“年度综合能耗计算中的能源单位 TJ与我国常用能源单位千 克标准煤(kgce)的折算方法详见 GB/T2589-2008。本文件参考使用 1TJ约等于34吨 标准煤(tce),该换算结果仅用于对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系数的判别。”除上述替代 内容和注释外,本文件内容及条款号与国际标准 ISO 50003:2014《能源管理体系能 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内容及条款号完全一致。CNAS鼓励申请认可的机构 购买和使用正版 ISO/IEC标准及正版国家标准。 本文件代替 CNAS-CC19: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2015年03月15 日发布 2019年02月20 日第三次修订 2015年06月01 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