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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保寿发340号附件9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等投保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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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1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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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16-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等投保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840)简称智悦人生、《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841)简称智悦重疾,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5版)》规定为准〗 一、 一般规则 1、 投保年龄: ? 智悦人生:18-60周岁; ? 智悦重疾:18-55周岁。 2、 交费方式:年交; 3、 风险保额: ? 智悦人生计1倍寿险风险保额; ? 智悦重疾计1倍重疾责任保额。 4、 以下人群不得作为投保人: ? 年收入低于2万元者不得投保智悦人生。 5、 被保险人职业规则: ? 从事一至四级职业者,无需职业加费; ? 从事五、六级职业者,需要进行职业加费。加费标准:5级职业者每千元危险保额/每年增加保障成本2元;6级职业者每千元危险保额/每年增加保障成本5元。 6、 同一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本险种仅限一件。 二、 特殊规则 1、 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840) 1.1、交费规则: ? 期交保费:约定每年支付的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4000元,超过4000元时,超过的部分必须为500元的整倍数; ? 追加保险费:约定期交保险费10000元(含)以上,方可追加保险费;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倍数;首期追加保费最高限额80万元; 1.2、保额规则: 附件9: -117- ? 最高基本保险金额与期交保费的倍数关系见附表1; ? 期交保险费低于 10000 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 倍; ? 期交保险费大于10000 元(含)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 倍,且不得低于20 万元。 1.3、附加险规则: ? 仅可以选择附加一年期附加险、智悦重疾(841)、无忧豁免A15(845)、无忧豁免B加(846)、无忧豁免C加(847)、守护一生07(918); ? 本险种与智悦重疾保额比例为1:1时,不得附加无忧豁免C加(847)。 1.4、保额调整: ? 累计交费未满10年的,缓交期间主险、附加重疾险的基本保额自动降低: ? 缓交一期期交保险费的,主险、附加重疾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5%;连续缓交两期及以上期交保险费的,主险、附加重疾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为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 ? 缓交一期期交保险费的,补交欠交的期交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恢复至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缓交两期及以上的,补齐缓交保险费后,需进行健康告知,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才能恢复; ? 保费缓交期间,新契约投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或其它有效保单上新增(加保)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时,其倍数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