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商车费改主要变动点
改革背景2011年2月,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车险赔付中的“霸王条款”,对所谓“无责不赔”条款进行抨击
2011年3月27日,《每周质量报告》再次曝光车险赔付中的霸王条款,并对保监会关于车险“高保低赔”的条款进行抨击,将矛头指向整个保险业。导火索(2011年)01 条款费率02承保实务1.A条款(**条款)2.B条款(**条款)3.C条款(太平洋条款)1.机动车辆综合商业保险条款2.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3.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4.机动车提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一、合并保险条款,体现风险差异承保实务条款费率01 条款体系变化02 条款、险种、费率等变化03 保费计算由公司过去的分车辆种类、分使用性质的产品体系简化为分车辆种类的产品体系,整合了家庭自用车、非营业用车、营业用车条款等车损险条款,同时合并了四个主险条款。机动车采用统一的条款,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
二、条款概况及主要变动点二、优化条款结构,便于消费者理解01 条款体系变化02 条款、险种、费率等变化03 保费计算条款体例二、优化条款结构,便于消费者理解承保实务条款费率02 条款、险种、费率等变化01 条款体系变化03 保费计算由公司过去的各条款相互独立、体例相同、每个主险均为完整条款,改为四个主险合并制定一个条款,分列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赔偿处理等。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关事项。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
1.被保险人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
2.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给保险人理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承保实务条款费率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01 条款体系变化02 条款、险种、费率等变化03 保费计算删除“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约定,即删除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
修改原因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适应社会发展不论是否有责,车辆损失均可以在车损险项下全额赔偿。
承保实务条款费率
01 条款体系变化一、删除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及完善代位追偿约定02 条款、险种、费率等变化03 保费计算1. 《2015版示范条款》删除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将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
2.充分体现了尊重人的生命价值的人文理念,使保险条款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社会公众需求和我国保险行业实际。
实践中争议大,
媒体报道很多。
修改为二、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01 条款体系变化承保实务条款费率02 条款、险种、费率等变化03 保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