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经营 > 保险综合 > 阳光创富_号产品基础知识41页课件PPT

阳光创富_号产品基础知识41页课件PPT

huawei2***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125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陕西)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产品基础知识 产品答疑产品特色产品形态案例演示目录 万一 阳光人寿创富一号综合计划主 险:创富一号年金保险(分红型)(代码:ALSS) 必选附加险: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E款(万能型)(代码:AULT)可选附加险:附加投保人豁免意外定期寿险(代码:AWPC)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创富一号年金保险创富一号年金保险(分红型) 万一 5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含)至70周岁(含) 交费方式:3年交 保险期间:至年满105周岁 保费限制:2万起售,保费必须是1万的整数倍 本险种不累计被保险人风险保额 6产品责任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的第3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100%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7保全规则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办理保单贷款 可贷主约和附加财富账户E现价和的95% 新增附约: 本主险可新增非保证续保的一年期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B款和阳光人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主险不可以进行减额交清 8佣金水平9附加财富账户E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E款10投保规则?与主约捆绑销售 投保年龄30天(含)-70周岁(含) 不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交纳首期保费时可追加,1000元起,且为500元的整数倍,以主约期交保费的5倍为限;之后两年内不允许追加;两年后可任意追加,且没有追加上限的限制。 11产品责任?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万能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万能账户价值即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转换选择权: 从本附加合同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如果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申请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生存年金。您在保险期间内限行使一次年金转换选择权。12部分领取费用?对同一保单年度的前四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 对同一保单年度第四次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13自动垫交功能?账户价值可自动垫交主约保费 (垫交权利:当首年追加≥(NP-1)*期交保费,视为具有垫交功能,否则不具有垫交功能;且垫交功能的启动仅只能在首年进行确定) 万能账户领取自由,可触发取消垫交功能,即:若您的个人账户价值在主合同保单周年日的前一日的余额不足以支付主合同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则从当年起,您仍需按照您投保时选择的交费方式交纳主合同当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这时,垫交功能取消,且以后不能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