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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耀至尊产品训练产品形态销售逻辑案例展示2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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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77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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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9(发布于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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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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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主险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庆典版) 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乐鑫版) 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C版)账户 三选一附加严重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国寿癌症医疗保险一、产品形态国寿鑫耀至尊年金保险保险责任 年金内容描述演示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 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年首年保费100% (合计领取10次)产金。品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 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保额100%责险金。任本合同所交保费 未领取的年金和满期金 之和给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按本合同所 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可搭配理财账户一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庆典版)险种类型 投保年龄终身寿险 28天-70周岁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保费、转入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最低保证利率 预期结算利率 初始费用2.50% 5.1%一次性交付保费3%、转入保险费1%、追加保险费3% 前五年分别为:5%、4%、3%、2%、1%;第六年以后:0%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基本保险金额随着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 或追加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而增加;随着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退保/部分领取费用基本保险金额(一)18周岁前,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二)18周岁至年41周岁前,保险金额是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三)41周岁至年60周岁前,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四)60周岁后,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在满5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照前5个保单年度的转入保险费之和给付1% 之后保单每持续有效1年,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前一个保单年度转入保险费的1% 无限制保险责任保单持续奖励部分领取 其他可借款(最高为账户价值80%)、有风险保险费、一次性保费最低为50元可搭配理财账户二国寿鑫缘宝终身寿险(乐鑫版)险种类型 投保年龄终身寿险28天-75周岁保险期间终身 一次性交付保费、转入保险费、追加保险费 2.50%交费方式最低保证利率 预期结算利率 初始费用4.7%一次性交付保费3%、转入保险费1%、追加保险费3% 前五年分别为:5%、4%、3%、2%、1%;第六年以后:0%退保/部分领取费用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交付保险费、转入保险费及追加保险费之和,并减去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一)18周岁前,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二)18周岁至年41周岁前,保险金额是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6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三)41周岁至年60周岁前,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4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四)60周岁后,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20%与个人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 在满5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照前5个保单年度的转入保险费之和给付1% 之后保单每持续有效1年,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给付前一个保单年度转入保险费的1% 无限制保险责任保单持续奖励部分领取 其他可借款(最高为账户价值80%)、有风险保险费、一次性保费最低为50元可搭配健康账户一国寿附加严重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附加豁免险种类型 投保年龄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终身寿险 28天-70周岁八年、十年、十五年 三年、五年、十年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严重恶性 肿瘤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严重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 本附加合同所交 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