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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新契约、保全及续期业务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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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3/7(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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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 新契约、保全及续期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新契约业务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研究决定,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适用于个人业务渠道(含服务经营业务)、银行代理渠道(含财富管理业务)和柜面直销,新契约作业流程同现有个人产品。 本险种新契约业务管理应遵照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契约业务管理办法(2018版)》(新保发[2018]877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全权限管理指引》(契约部函〔2018〕133号)、《关于印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2018版)>的通知》(新保发〔2018〕602号)、《新契约承保业务规范手册(2017版)》等相关文件执行,单证管理应遵循《关于印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2015版)>的通知》(新保核[2015]5号)文件执行。 本管理规定仅对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新契约作业中的特别关注点作出规定。 一、传统承保模式 (一)投保单填写 投保书按照《投保书填写手册》如实规范填写,填写要附件1-4: 求同现有个人产品。 对于险种信息栏,要点如下: 1、险种名称、险种代码及适用单证: 险种全称 险种简称 代码简写 适用单证 适用渠道 金色阳光少儿两全保险 金色阳光 439 UA001 (1803I及以上版本) 个人业务渠道(含服务经营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柜面直销 UA006 (1803H及以上版本)、告知书UM063(对应投保书版本)(如有) 银行代理渠道 2、保险期间:30年。 3、交费方式:年交。 4、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 5、投保份数:按实际投保份数填写,最低投保份数20份。后续如有变动,以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6、此险种为主险,须与《附加金色阳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同时投保,本险种可带其他附加险及主附险保额搭配规则,详见核保业管规定。 7、银保通出单超过限额的须填写告知书UM063(1111B),具体限额规则以核保部业管规定为准。 (二)受理审核 1、公司出单业务 受理人员需审核投保单信息的准确性和投保资料的齐备性,对于符合反洗钱与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保单实名制等管理规定要求的投保单,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 对于本险种,除须审核上述填写要点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30天(含)-17周岁(含) (2)职业名称/代码:投/被保险人须填写。 (3)投保人范围:仅为被保险人父母。 (4)风险提示语句:该产品为传统险产品,投保时不需抄写风险提示语句,如与其他新型产品(分红、万能、投连)同时投保,则须由投保人亲笔完整抄写。 (5)该产品属于银代新政实施范围,银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