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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福星轻症疾病保险条款DOC

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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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7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3/5(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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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福星轻症疾病保险产品提供特定轻度重疾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了平安附加福星轻症疾病保险(简称福星轻症),基本保险金额**万元,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投保平安大福星终身寿险(简称大福星)及平安附加大福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福星重疾)。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李女士**万元×20%=**万元(每次)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我们提供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包括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等共10种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条款目录平安附加福星轻症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特定轻度重疾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仅按一种特定轻度重疾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我们所保障的特定轻度重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