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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运用介绍2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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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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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2/17(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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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运用介绍 1 2 3 4 产品介绍—背景 担保资金少,担保能力有限,存在经营风险(跑路潮) 担保机构 贷款门槛高、审核流程繁复 银行 保险公司 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提升企业信用水平、手续简易、政府支持、成本低、提升融资能力 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一、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到期贷款本金余额和利息的,且逾期时间达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天数或期数的,对于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下同),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借款合同》如何约定,保险人认定投保人的还款顺序为: (一)先偿还已逾期部分的贷款本息,再偿还未逾期贷款本息; (二)对已逾期部分的贷款本息,按逾期情形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偿还贷款本息 解释: 1、投保人:是指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并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中小企业 2、被保险人:是指经国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一般情况不超过200万。 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备注: 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有《抵(质)押合同》的,应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将《抵(质)押合同》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转卖、转让、转赠、或重复抵(质)押 有抵押 3%费率 保费计算 有担保 4%费率 无抵押、无担保 5%费率 二、保费计算 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三、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前,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启动催收程序,催收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赔偿金额=(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已实现的催收价款-处置抵(质)押物所得价款)× (1-免赔率) 产品介绍—保险责任 备注: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之日前,被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催收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如当年度累计赔付总额/当年度实收保费总额≥120%时,我方暂停赔付 1 2 3 4 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风险把控、现场调查 1 2 3 4 投保所需资料 1 2 3 4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意义 有助于缓解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企业 银行 保险公司 企业运营状态不稳定,财务制度不健全、道德风险、违约风险 缺乏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有限、 资信调查 风险共担 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意义 有效降低了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成本 政府 保险支出补贴 银行 降低 融资门槛 保险公司 资信调查、风险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