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公司 > 新华保险 > 新华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理念背景对比简介责任16页PPT

新华人寿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理念背景对比简介责任16页PPT

为爱受伤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216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2/2/11(发布于广西)

类型:金牌资料
积分:--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 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理念 保费豁免 小功用 大保障 让保单有 “保险” 投保人保费豁免是指投保人发生特 定风险时免交后续保费,主险合同仍 继续有效,是对保单的一份保险。 为孩子投保时搭配,防止家庭支柱 发生风险,没有能力继续交保费。 夫妻互保时搭配,利用豁免规则, 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为满足市场竞争与客户需求,完善公司保费豁免附加险产 品体系,公司在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A款定期寿险(产品代码 425)基础上,推出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代码952),在原产品责任基础上增加投保人85种重疾豁免责 任,该产品功能更强,搭配主险范围广,将成为今后公司主推 的保费豁免产品。 产品背景 重疾豁免全新上市 身故全残重 疾均可豁免 产品 投保年龄 观察期 保险责任 重疾病种 18-60周岁 180天 身故或全残豁免主险及长期附 加险保费 无 18-60周岁 180天 1.重疾豁免主险及长期附加险保费 2.身故或全残豁免主险及长期附加险保费 85种 产品对比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A款定 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 期寿险(425) (952)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 保险期间:2-29年(对应主险剩余交费期间-1) ? 交费期间:同保险期间 ?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投保人(与主险合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 ? 费率形式:按每期豁免1000元保费出具费率 产品简介 1.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 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 之日起180日(不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 免交自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之日起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所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合同 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产品责任 身故全残外,豁免范围扩展至85种 重疾,让保单更保险 注:疾病指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 2.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承担身故 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 (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身故或被鉴定为身体全残之日起约 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所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本条所指的主险合同及所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合同及合同每期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 按照本条规定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约定豁免的主险合同及所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的续 期保险费已交纳。 产品责任 无论意外或疾病原因, 身故全残均可豁免 注:疾病指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