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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全心全意B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理赔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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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2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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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1 / 2 《泰康附加全心全意B款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理赔规则 一、 住院日额 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日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 二、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 保险单上载明。 三、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 之日起18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住院的, 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住院,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发生 的住院及与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 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符合本附 加合同约定条件的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 以上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向 2 / 2 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 × 住院日额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 接受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条件的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 每次在定点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 日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实际住院天数 × 住院日额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接受住院治疗的,若与 该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后, 我们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于同一次住院治疗,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对 于多次住院治疗,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000日为限。若被 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000日, 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 五、 责任免除、诉讼时效、保险金申请以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