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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人寿e畅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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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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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海康「e畅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 保 说 明 书 本投保说明书对重要条款作出了明确说明,请您在充分理解条款的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后投保.........................................。. 在本说明书中, “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 立的“海康「e畅无忧」人身意外伤害1保险合同”。 一、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的保险责任,且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我们按事故 发生时的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海康「e畅无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 者,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事故发生时的本合 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成《给付表》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将给付各 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但是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 险金;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 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已给付的残疾项目所属 的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 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2;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5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 1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2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