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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福上福基础知识核心优势销售利好4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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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 生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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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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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1/16(发布于河南)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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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产品解析片 生命福上福综合保障计划(A款)由主合同《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A款)》和附加合同《生命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两个产品组成;生命福上福综合保障计划(B款)由主合同《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B款)》和附加合同《生命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两个产品组成。 本课件仅供内部学习使用,具体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CIWL_EN1141400002 2   2013年保监会发布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 ,标志着持续14年之久的定价利率2.5%上限时代的终结!   自此,我们迎来了费率市场化,寿险新纪元!   为响应监管政策,把握市场契机, 生命人寿全力打造营销渠道首款费改产品“生命福上福综合保障计划”。对客户而言,它保费低、保障全、优惠多;对队伍而言,它高佣金、促增员、促留存;对公司而言,它的推出是营销模式的重大创新,对2014年乃至于未来几年都具有战略性意义! 前言 目 录 基础知识 核心优势 销售利好 产品定位 生命个险首款精心打造的费改产品! 生命史上首款老客户有优惠的创新型产品! 是一款保费低、保障全、优惠多的综合保障计划。 注:1. 费改是《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的简称; 2. 老客户定义:在个险渠道承保过长期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既往承保长期险的保单状态为有效且已过犹豫期。 组合名称:生命福上福综合保障计划(A款) 主险:生命福上福终身寿险(A款) 附加险:生命附加福上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主附险组合销售,搭配比例:主险保额≥附加险保额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阐释: 福上福:销售产品就是为客户送爱心、送保障、送福气,让客户福上更添福! 产品主形象阐释: 福神:福神乐善好施,主管世人的福气,福神到即福气到,深受大家的喜爱。 产品寓意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主险交清不超过70周岁,附加险3年 交交清不超过58周岁,其他交别交清不超过60周岁 交费期限:趸/3/5/10/15/20/30年,附加险交费期限同主险 保险期间:终身 投保要素 一福 50种重疾终身保 二福 10种轻症额外给 三福 医疗理赔零门槛 四福 身故保障佑子孙 保险责任 福神纳福 注:零门槛是根据被保险人在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无免赔额,不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得的医疗补偿。 注:重疾指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 一年内因疾病导致重疾: 一福 50种重疾终身保 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重疾: 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累计医疗金给付,附加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额按给付的重疾保险金等额减少。 重疾种类: 50种。 保障种类覆盖全面 一经确诊,立即赔付 重疾保额确定,保障呵护终身 特点: 全面性: 快速性: 确定性: 注: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 11 注:1. 每一种轻症只赔付一次。2. 额外给付,主险和附加险保额不降低。3. 具体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60周岁前,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所交附加险保费,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60周岁前,因意外或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轻症:给付附加险基本保额的20%,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种类:10种。 二福 10种轻症额外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