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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出炉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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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88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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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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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出炉! ,保险中高层要仔细读 — 01 —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都适用 办法适用于银保监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保险集团、保险公司 保险资管公司、保险专业中介 — 02 — 案件分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 ①业内案件 ②业外案件 银行保险机构以外的单位、人员,直接利用银行保险机构产品、服务渠道等,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或在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内,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安全及其从业人员、客户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 03 — 下列情形是重大案件,要特别重视! — 04 — 这些情形是案件风险事件,也要重视! 银行机构从业人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因不明原因离岗、失联的; 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保单状态出现异常的; 大额授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同业业务发生重大违约的; 银行保险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报案但尚未立案,或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但尚未立案的; 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其他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达到确认标准的情形。 — 05 — 业内案件要进行内部问责 ②以下情形可以从轻处罚 认为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已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意见,但上级仍要求其执行的; 符合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查发现的案件的; 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且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其他可以从轻、减轻问责的情形。 因紧急避险,被迫采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且未造成损害的; 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证据予以证实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④以下情形要从重问责 发生重大案件的; 对一年内发生的两起以上案件负有责任的; 管理严重失职,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导致案件发生的; 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案件发生的; 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导致案件发生或案件后果进一步加重的; 对上级机构或监管部门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导致案件发生的; 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瞒报或多次迟报、漏报案件信息的; 其他应从重问责的情形。 — 06 — 业内案件还要进行行政处罚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对自查发现的案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