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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_38608-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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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合物 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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犐犆犛87.080 犢44 ! " # $ % & ' ' ( ) * 犌犅/犜38608—2020 !"#$%&'()*+,(犞犗犆狊) -./0123 犕犲狋犺狅犱犳狅狉犱犲狋犲狉犿犻狀犪狋犻狅狀狅犳狋犺犲狏狅犾犪狋犻犾犲狅狉犵犪狀犻犮犮狅犿狆狅狌狀犱狊(犞犗犆狊) 犮狅狀狋犲狀狋犻狀狋犺犲犻狀犽 20200331&4 2020100156 ' ( + , - . / 0 1 2 ' ( ) * 3 / 0 4 5 6 & 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印刷学院、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山西精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新东方油 墨有限公司、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博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 天龙油墨有限公司、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布瑞特水墨涂料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蓓青、吴少棠、王重声、刘国文、王强、马志强、李光明、余中华、叶宁、汪建中、 张丰年。 Ⅰ 犌犅/犜38608—2020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犞犗犆狊) 含量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及类似产品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检测方法和测试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油墨及类似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6283—2008 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通用方法) GB/T23993—2009 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32710.10—2016 环境试验仪器及设备安全规范 第10 部分: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 燥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墨 犻狀犽 由着色剂、连结料、辅助剂等成分组成的分散体系,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的着色物质。 [GB/T15962—2018,定义2.1]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狏狅犾犪狋犻犾犲狅狉犵犪狀犻犮犮狅犿狆狅狌狀犱狊;犞犗犆狊 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 ℃的有机化合物。 [HJ2542—2016,定义3.2] 3.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狏狅犾犪狋犻犾犲狅狉犵犪狀犻犮犮狅犿狆狅狌狀犱犮狅狀狋犲狀狋 在规定条件下,所测得的油墨中存在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注:改写GB/T23985—2009,定义3.2。 4 检测方法 4.1 本标准假定挥发物是水和有机化合物,油墨中预期VOCs含量(质量分数)大于15%时,产品中可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采用差值法测定,方法按附录A。 4.2 本标准假定挥发物是水和有机化合物,油墨中预期VOCs含量(质量分数)小于或等于15%时,产 1 犌犅/犜38608—2020 品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方法按附录B。 4.3 油墨中甲醛含量测定按GB/T23993—2009规定的方法。 5 测试报告 测试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受检产品名称; b) 本标准编号、测试依据及检验方法; c) 试验结果; d) 偏离测试依据的任何试验条件; e) 由于协议或其他原因产生与规定测试程序的差异; f) 测试日期; g) 测试用仪器; h) 试验次数。 2 犌犅/犜38608—2020 附 录 犃 (规范性附录) 油墨中犞犗犆狊含量的测定方法差值法 犃.1 原理 称取一定量的油墨使其在规定或商定的温度加热至恒重,扣除水分含量后,其损失的质量为挥发性 有机化合物的量。 犃.2 设备 犃.2.1 器皿:铝箔盒40mm×40mm×10mm,或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合适的器皿。 犃.2.2 鼓风恒温烘箱,恒温波动度:±2 ℃。为保证试验安全,应选用强制对流烘箱,在安全条件下进 行试验。 警示———为了防止爆炸或起火,对于含有易燃挥发性物质的样品应小心处理,应按犌犅/犜32710.10— 2016执行。 犃.2.3 干燥器,内放干燥剂。 犃.2.4 分析天平:精确至0.1mg。 犃.3 测试方法 犃.3.1 取样 按GB/T3186—2006规定的方法取样。 犃.3.2 不挥发物含量测定 在烘箱内,干燥所用的器皿,曲别针,冷却至室温。称量带有曲别针的器皿,精确至0.1 mg,然后以 同样的精密度在器皿内称量并加入试样约(1.5±0.1)g(或根据需要取合适的质量),并将样品尽可能均 匀地分散在器皿内(对于高黏度或结皮样品可用曲别针将样品在器皿中铺平)。 将器皿连同曲别针一起放入烘箱,在(100±5)℃温度下加热,当在30min内质量变化小于±0.01g 时,将装样品的器皿从烘箱中拿出,放在干燥器(A.2.3)中冷却至室温后进行称量。 试验至少平行测定两次。   注:若是含挥发性强的溶剂,则利用带塞称量瓶进行减量法称样。 犃.3.3 水分含量测定 按GB/T6283—2008 给出的方法测定水分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要选择不受样品中含有的化合 物干扰的卡尔费休试剂。如果化合物是未知的,可采用B.5.2中给出的方法进行定性鉴定。   注:如果样品中不含水,不必测定水含量,可将水含量设定为零。 犃.3.4 计算 油墨样品中不挥发物质含量按式(A.1)计算: 3 犌犅/犜38608—2020 狑NV = 犿2 -犿0 犿1 -犿0 ×100% …………………………(A.1 )   式中: 狑NV———油墨中不挥发物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犿0 ———空器皿(包括曲别针)的质量,单位为克(g); 犿1 ———加热前油墨试样和器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犿2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