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医保升级 进万家 专题二:产品讲解
至尊版国寿福
一次满足大家所有需求
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
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80+30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轻症豁免 国寿少儿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80+30+15
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至尊版)---轻症和少儿豁免 成人版 少儿版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 ---投险人豁免 可选一 可选二 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至尊版) 意外身故1倍保额,自驾身故2倍保额,客运交通身故3倍保额 超全保障
重疾、轻症、意外伤残、身故、豁免 1超 至尊版国寿福(成人版)身故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简述:身故责任-被保险人身故(生效180天内疾病身故除外)赔付保额,赔付后合同终止。 至尊版国寿福(少儿版)身故保障 简述:身故责任-18岁前身故,返还保费,合同终止;18岁后身故(生效180天内疾病身故除外)赔付保额,赔付后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超多保障病种
最高125种疾病保障
成人版:80种重疾保障+30种轻症保障
少儿版:80种重疾保障+30种轻症保障+15种少儿专属 2超 至尊版国寿福(成人版)疾病保障 简述:1、重大疾病保险金:初诊重疾(共计80种)赔付保额,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2、特定疾病保险金:初诊特定疾病(共计30种)赔付保额20%,仅限赔付1次,最高10万,合同继续有效。 至尊版国寿福(少儿版)疾病保障 简述:1、重大疾病保险金:初诊重疾(共计80种)赔付保额,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2、特定疾病保险金:初诊特定疾病(共计30种)赔付保额20%,仅限赔付1次,最高10万,合同继续有效。
3、少儿疾病保险金:初诊少儿疾病(共计15种)赔付保额,仅限一次,合同继续有效。 超级豁免
被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
被保人发生轻症免交后期保险费且不影响重疾给付
投保人发生80种重大疾病、身故、高残免交后期保险费
3超 至尊版国寿福(成人版)被保人豁免保障 简述:被保险人首诊(30种)特定疾病,免于收取各期应付保费,主合同继续有效。 详细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