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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政策解读 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1 三 二 前言 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2012年8月,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要求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定义、保障内容、筹资机制、承办方式等内容,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继《指导意见》下发后,2015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明确了基本原则和目标、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严格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实施等内容,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 3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前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1 三 二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一、大病保险定位 5 二、承办方式 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采取招标制。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 三、保障对象 6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
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注: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的测算,要使大病保险达到实际报销比例50%以上,全国平均来讲筹资水平大概在40块钱左右。东部地区有的可能要达到60块钱,中西部有些地区低的大概在20块钱左右。 四、资金来源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注: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注:可包括社保目录外费用。)
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五、保障范围 7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注:《指导意见》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如果出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将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按2011年数据计算,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六、保障水平 8。。。。。。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