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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保险营销员参会管理办法宣导外勤版2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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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2/11(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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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省保险营销员 参会管理细则宣导 制定背景 01 制定背景 总裁室领导高度重视参会管理。公司肖建友副总裁在2017年个险销售工作会议上指出“参会管理是基础管理的核心,抓好参会是打牢个险经营基础的第一步”。 试行版“参会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试行版办法在免参会、参会率计算公式等方面未作统一,各分公司制定的参会管理细则存在较大差异,标准不一致,难以客观分析评价分公司参会情况。 总公司将参会管理办法修订列为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 。6月和7月两次组织分公司骨干人员研讨,并在全系统征求意见,对试行版“参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保险营销员参会管理办法》。 持续提升我省基础管理真实水平的重要手段。当前我省各级单位对参会重要性认识有待提升,队伍参会真实性有待加强。 我司与主要竞争对手最大的差距在于基础管理。必须打好提升参会管理工作的攻坚战 办法要点 02 办法框架 第一章 总则 办法综述、适用对象、会议界定 第二章 营销员参会规定 参会类别(正常参会、异常参会)、6类免参会、免参会申请规定、营销员应参会天数 第三章 参会考评规定 参会率计算公式、参会管理与委托报酬、参会管理与职级考核 第四章 附则 实施日期和解释权 7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的个险渠道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含营销人员和收展人员,以下统称“营销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参会是指营销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和销售活动等。 公司规定的会议(早会、夕会、表彰会、启动会等等)、培训(制式、非制式、授课)、销售活动(产说会、创说会、客养活动、团康活动)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夯实个险渠道管理基础,提升团队管理品质,加强营销员参会管理的规范统一,充分明确系统管理、出席管理及参会考核等方面的规则要求,依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基本法”),特制定本办法。 8 第二章 营销员参会规定 参会类别 正常参会 正常参会是指营销员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全程参加会议、培训或销售活动。 异常参会是指营销员在参会期间出现迟到、早退等情况。其中,晚于公司规定的参会开始时间10分钟出席的为迟到,早于公司规定的参会结束时间10分钟离席的为早退。 异常参会 第四条 参会有关规定 9 第二章 营销员参会规定 第五条 营销员免参会的管理规定 营销员免参会包括因事、因病、因婚、因生育和因丧免参会以及年度免参会等6类。 因事免参会 因事免参会是指营销员因个人事务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申请不参会的情况。 因事免参会每月不得超过2天,超过天数按无故缺席计。 因病免参会 因病免参会是指营销员本人因生病需治疗或休息申请不参会的情况。因病申请免参会,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并附病历等相关证明;因病免参会超过一个自然月的,品质系数相应打折。 因婚免参会 因结婚事由可申请因婚免参会3天。夫妻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可申请15天免参会。 因婚免参会不得分次申请,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申请必须提供结婚证材料。 女性因生育可申请免参会的天数为150天(含生育前免参会14天,包括公休日、法定节日在内,下同)。剖腹产者,可再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增加15天。难产者另外增加15天。 男性在其配偶住院生育期间可申请7天免参会。 因生育免参会 女性怀孕流产的,可申请15天免参会。 因生育免参会必须按公司要求提供医疗机构的生育证明、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营销员参会规定。。。。。。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