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50- 阅 读 指 引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Ⅱ)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重疾豁免保障以及特定疾病豁免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
,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例子: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平安金鑫盛终身寿险(2017)(简称金鑫盛17)、平安附加 金鑫盛18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金鑫盛疾18
Ⅱ)及平安附加心脑血管疾病保险(简称 附加心脑血管),金鑫盛17基本保险金额25万元、金鑫盛疾18Ⅱ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 心脑血管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20年
交费,同时投保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C18Ⅱ)重大疾病 保险,19年交费。王先生在交纳2期保险费后,经医院确诊患恶性肿瘤,获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20万元,金鑫盛17基
本保险金额减少至5万元,同时豁免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障内容 豁免金额 豁免条件 重大疾病豁
免保险费 豁免金鑫盛17(5万元基本保险金 额)剩余18期保险费 1075元×18=19350元 王先生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 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我们提
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 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80种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豁免附加心脑血管剩余18期保险 费 2234元×18=40212元 王先生经医院确诊
初次发生本附 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 该重大疾病不属于附加心脑血管 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疾病”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
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