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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嘉倍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开发背景形态责任案例演示2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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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11/1(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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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合众嘉倍幸福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宣讲课件 产品开发背景 产品形态与责任 案例演示 目 录 产品开发背景 01 透过家庭 风险管理看保障 传承、债务、其他 养老、子女教育、购置房产等 疾病、意外、身故、财产损失等 杜绝损失性风险是家庭风险管理的基础! 家 庭 风 险 管 理 金 字 塔 杜绝损失性风险的三大举措 举措一:储蓄 紧急备用金:负利率时代,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举措二:社会保险 基础保障:无法全面抵御风险 举措三 :商业重疾险 升级保障:转移风险损失,提供全面保障 社保+商保,生活更美好,商业重疾险必不可少! 思考 商业重疾险是家庭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 如何 购买重疾险? 重疾险都有什么门道呢? 揭秘重疾险一:人生关键期,重疾风险激增,重疾保障意识觉醒 根据公司2020年理赔年度报告中,重疾赔付金额的年龄分布,可以 明显的看出,40岁到60岁重疾险理赔金额的占比最高。 以此可分析两个现象: 40岁-60岁属于重疾险高发阶段,重疾理赔案件数量增加 40岁-60岁的客户更加注重重疾保障,购买 的重疾险保额更高 揭秘重疾险二:终身重疾真正覆盖风险敞口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来看,不论是新版还是旧版,重疾的发生概 率不是线性增长 在50岁左右,重疾发生率开始一路迅速上涨 但众所周知,行业重疾险的最高投保年龄不超过65岁,重疾风险高时反而无法购买重疾险 因此,尽早购买终身重疾, 是全面覆盖重疾风险敞口的唯一办法 揭秘重疾险三:病种精细化分类的疾病险,更符合医学发展趋势 2020年11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疾新规中,明确规定了3种轻症 的理赔条件。这是官方文件首次明确了轻症赔付条件,说明疾病险进入了病种精细化分类的时期 为什么要做病种精细化分类? 行业健康险的赔付数据能明确看出,轻症也是高发 的疾病赔付原因 随着医学的发展进步,早期疾病的检出率越来越高,而早期疾病及时治疗可有效控制疾病发展 疾病险的病种精细化分类,真正保障了客户在任何疾病状态下的健 康风险 轻症 揭秘重疾险四:重疾多次赔付,体现重疾险真正的保障价值 根据国家癌症中心的数据,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提升,恶性肿瘤5年存活率已从10年前的30.9% 提升到了40.5% 重疾的生存率提高,再次患重疾的几率也在随之升高 而且,随着年龄增长,罹患多种疾病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来源:《生命日报》 揭秘重疾险五:科学的 重疾分组,让保障更合理 从2020年合众理赔年报告的数据看,恶性肿瘤是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其次是急性心梗。 来自美国犹他州Huntsman癌症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发现,甲状 腺癌幸存者们将会面临着很高的多重心血管疾病风险。在诊断为甲状腺癌后的1-5年内,高血压的风险增加了33%,心脏病风险增加了15%,脑血管疾病风险增加了129%; 另一项同 样来自犹他州的随访超过10年的研究则发现,诊断甲状腺癌后的1-5年,是心血管疾病的高发期。而导致风险增高的危险因素包括年龄、性别(男性风险高)、BMI指标、接受放射 治疗。 科学的重疾分组就是把每一个高发的疾病都单独一组 既能有效保障客户罹患多次高发重疾的风险 又能有效合理的控制费率 来源:合众人寿2020年理赔年度报告 03 产品形态与责任 嘉 倍 幸 福 合众首款涵盖轻症、中症保障,重疾多次赔保障,关键年龄额外关爱保障的终身重疾险 嘉倍幸福产品介绍 注:以下保障内 容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合众嘉倍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35种轻症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每种轻症赔1次,累计赔付3次 后本项责任终止。 20种中症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每种中症赔1次,累计赔付2次后本项责任终止。 10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重疾分6组, 每组赔1次,累计6次后本合同终止。(间隔期180天) 重大疾病特别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于第15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且在18(含)-60(不含)岁期间,初次确诊合同所 定义的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给付1次后本项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所定义的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续应交保费, 本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全残保险金 18岁(不含)前:给付身故/全残时已交保费; 18岁(含)后:给付基本保额、身故/全残时已交保费、身故/全残时保单年末现金价值三者 较大者。 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备注:1、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两种及以上的轻症/中症,仅按一种轻症/中症给付轻症/中症疾病 保险金。 2、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中症疾病标准时,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3、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重大疾病标准时, 我们仅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4、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全残标准时,仅给付全残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 给付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以下内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