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宝山现代化滨江新城建设推进的需要,配合吴淞口国际邮轮服务区的建设,对宝杨码头圈围地区进行合理土地安排利用,并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依据,促进合理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1.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江以西、(含规划道路)、漠河路以南、宝杨路以北,总用地面积为26.4 公顷。本次规划范围为宝山新城淞宝地区SB-A-3单元。规划新增道路红线以东 1.3.规划依据 本次规划主要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上海市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 《宝山新城总体规划》 《崇明三岛水路交通规划》 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今后的发展以予以确定,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1.4.规划原则 统筹原则 统筹滨江各功能设施的关系,进行一体化考虑;统筹滨江区域与腹地关系,进行整体布局。 协调原则 合理安排区域内用地功能、规模、道路系统、绿地系统、环境景观等内容,并与上一层次规划相衔接,协调一致。 生态原则 密切结合自然环境,充分利用道路绿地、滨江绿地和集中公共绿地,提高绿化综合效益,在沿江形成以生态环境景观为特色的公共开放空间。 以人为本原则 以保证公共利益为前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适当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减少地面建筑量,将滨江带规划为公共开放空间,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化休闲空间。 2.功能布局和结构 综合宝杨路码头圈围地区的现状特点和区位优势,确定本地区功能定位为:以国际邮轮港与国内客运码头的综合服务配套为主导功能,融绿化景观与旅游休闲、商业与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滨江区域。 3. 土地使用规划 3.1.保留用地与开发用地 宝杨路码头圈围地区大部分为围填长江水域新增用地,少量现有用地位于规划范围西南角。其中,东区防汛站基本保留现状,其余单位根据本次规划调整性质。本地区城市建设用地总计26.2公顷。除城市道路用地外,建设地块总面积为21.3公顷,其中现状保留地块面积0.2公顷,占1%,开发用地面积为21.1公顷,占99%。 3.2.土地使用 3.2.1 港口与商业金融、商务办公综合用地 宝杨路码头圈围地区规划港口与商业金融、商务办公综合用地面积3.6公顷, 占城市建设总用地13.7%,为B-3地块。 3.2.2 公共绿地 宝杨路码头圈围地区规划公共绿地面积为近期9.3公顷,远期11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近期35.5%,远期42%。 3.2.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宝杨路码头圈围地区规划环境卫生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