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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店面总经理分红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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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店面
资料大小:1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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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8/1(发布于上海)
阅读:7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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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建材店面总经理分红协议

甲方:**建材专卖店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店面总经理):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双方已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店面总经理签订本分红协议的条件
店面的基本人员框架组建完成,即有3名以上初级设计师、3名以上初级销售经理、一名能熟练开展工作的行政后勤人员、一名以上固定且技术熟练的安装人员。
店面连续3个月完成了25万元/月的基本销售任务或当月销售任务完成了75万元以上。
店面完成了一次跨品牌的联动促销活动并达到了预期订单目标。
个人连续3个月完成了10万元/月的基本销售任务或当月销售任务完成了30万元以上,个人能力和个人领导魅力成熟,店员认可,**建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认可。
分红协议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到2020年4月30日止。
二、分红的依据及计算办法
1、甲方投入**建材专卖店的建设成本(含店面及附属用房的装修及样品总费用、加盟费用等)按三年均摊折旧进行计算,建设成本由双方签字认可。
2、在店面运营过程中的所有付现成本(含店面和仓库租金、新增样品费、商品进货成本、店面维修费、水电空调费用、人工成本、宣传费用、物流费用、差旅费用、招待费、会议费、税费等)计算进当年的店面运营成本。
3、乙方必须在完成每一经营年度的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分红,若未完成基本经营任务,则不享受分红,但基本的工资奖金按劳动合同兑现。
4、乙方必须是在店面总经理的岗位上才能享受分红,若转任其他岗位或离职,则不再享受协议期内的分红。
5、甲方必须是在年终结算时店面盈利的前提下才向乙方分红,盈利=当年店面总收入—折旧—当年总成本。年终甲方将向乙方公开一年的财务状况,若盈利为正,乙方可按比例取得分红。
6、店面的经营时间从店面正式开业的第一个月开始,正式开业前的所有付现成本计入第一个年度,店面经营满一年后,在次月底以前计算店面年度经营盈利情况,在次二月底以前兑现分红。签订本协议的第一个年度的分红基数按签订协议后第一年度所剩余月份/12*当年盈利总额予以计算。
三、分红比例的确定
为体现甲乙双方的精诚合作,为激励乙方更加努力工作,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分红协议押金10000元;甲方承诺若未按时按额兑现分红款,则每次自罚10000元给乙方。
在乙方交纳分红协议押金的基础上,乙方享受分红的比例按以下原则确定:
经营收入*20%及以下的利润额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