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第九: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一)、为展示维护企业形象,确保生产、销售、服务等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营业、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试工期、试用期内由公司为其提供标准工装2套。
(三)、新员工经试工期、试用期考核合格成为新员工后,将标准工装2套换为自己专有工装2套,内容不变。
(四)进入试用期员工,需交纳工装押金300元,可在第一个工资内扣除。
(五)员工当自觉爱护工装,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六)、员工按期限或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更换工装。须交旧换新。
(七)、员工离职,须交回全部工装,并领回工装押金。工作满一年可领取全部押金,满半年领取60%押金,不满三个月不返押金。
(八)、员工当认真维护自身及企业形象,按照公司制定规定着装。不得出借、出租工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