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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处罚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行为, 规范内部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据监管规定和公司其他相 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 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的违规行为,应依照本 办法给予处罚。员工行为触犯法律的,应视情况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公司员工为共产党员,其违规行为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 由公司党群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 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四条 【违规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 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 等道德准则的行为。 对于不胜任现任岗位或年度考核未达标的员工,公司可 — 5 —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其作相应处理,但不属于本办法所规定的违规行为处罚 的范畴。 第五条 【处罚原则】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罚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合法; (二)权责一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处 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 (四)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违规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六条 【溯及力】违规行为发生在本办法施行前尚未 处理的,一律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及运用 第七条 【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直接责任人,是指 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即指挥、决策、组 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规行为,或指使、部署、授意、 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规行为,以及有管理责任,但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或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 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有关人员。 间接责任人,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当制约或监督的工 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行为 — 6 — 的发生,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领导、监督等间接责任的人 员。 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标准不得低于对同一违规行为的间 接责任人的处罚标准。 对于不同层级的间接责任人,可根据管理责任往上逐级 调低处罚标准。 第八条 【责任上追】除追究违规行为发生机构人员的责 任外,还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上一级机 构作出责任认定,并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追究上一级机构、部门的 管理责任。上级机构、部门有证据证明尽到管理义务者除外。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处罚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员工根据情节轻 重,由轻到重给予以下处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辞退。 违规行为已经给公司造成明确经济损失的,或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公司在作出处罚同时,可并处扣减 薪酬。扣减薪酬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扣减后的剩 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扣减金额、适用期间等,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核定。 具体处罚由公司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造成损失的 严重程度、纠正整改情况、员工在违规行为查处过程中的态 度及表现等综合考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