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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创办幼儿园流程DOC

阴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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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1/5/21(发布于山东)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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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四)具备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见《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中的相关条款)。
(五)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
“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已办幼儿园的园名中
如有此类字样,在重新审核时应予以更正。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
名称一致。
四、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园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
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
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
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
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
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证明。
(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园
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
件)。
(五)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
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