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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1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1/4/29(发布于广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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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药品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按《药品购进验收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药品质量。
2、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明确有效期限。
3、严格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4、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在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5、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7、验收员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店。
8、药品购进、验收必须执行《药品购进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对药品的购进发票、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记录上应有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化验收人员等项内容。确保票、账、货相符。
9、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