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2013版)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防范经 营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上市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 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 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三条 本规定约定的主要事项是:当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 遵守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业务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审慎原则; (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公司担保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是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履行如下职责: (一)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后,需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评价。应向被 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企业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1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规定(2013版) 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息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产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 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 担保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 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 (三)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 (四)按照本规定要求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及时将有关信息和资料报备证券事务部,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 (六)随时了解被担保单位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当出现被担保单位债务到期 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单位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 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涉及金额重大的,及 时报备证券事务部;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