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瑞鸿名邸2013年保洁合同招标文件景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属项目“瑞鸿名邸”是我司酒店式管理的品质楼盘项目,因对项目品质的更高追求,现以竞标方式确定2013年保洁服务提供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保洁范围:瑞鸿名邸商住公共区域及外围(市政道路以内)、水吧 说明:1、服务合同期为一年。 二、评标概要: 1、参加竞标单位制作标书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根据投标价格、服务、公司资质等因素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三、标书内容: 1、投标单位的简介、资质等; 2、最低报价(含全部费用)等,按清单一一列出单价,最后计算总价,否则视为废标; 3、服务承诺及内容; 4、投标商已完成的相关类似案例简介; 5、其他投标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合法资料。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0日11时30分前 2、送达地点:江宁区弘景大道3888号景枫物业综合部 五、特别告知事项: 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固定价格,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价款;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我司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我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采取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我司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我司满足其条件的; 6、以其他方式损害我司利益或者对我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他要求: 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宁区弘景大道3888号景枫物业综合部 电话(传真):025—86171291 86171290 联系人:何涛 杨静静 南京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