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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_示范文本DOC

cais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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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25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1/3/15(发布于广东)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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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重庆信托国盛证券 字第 号
转 让 方(回购方):林泽沂
法定代表人:
联 系地 址:
受 让 方: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 系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鉴于:
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投资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人设立编号为重庆信托国盛证券(XT)字第 号的《 》(以下简称“本信托资管计划或信托资管计划”)。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对 (以下简称“债务人”)合法持享有的厦门国傲商旅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傲”)共计金额为人民币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50万元)收益权,股权收益权 万,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伍佰万元 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标的应收账款”);受让方同意受让该标的应收账款。
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编号为重庆信托国盛证券[YSZKZR]字第 号《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标的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标的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编号为重庆信托国盛证券(XT)字第 号的《 》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转让人持有厦门国傲商旅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即注册资本金50万元)股权收益权的对债务人的标的应收账款。
标的应收账款股权收益权的基本情况确认如下:
债务人持有人:林泽沂 ;
标的应收账款金额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壹仟伍佰万元 整;
标的应收账款合同: 。
转让价款的支付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壹仟伍佰万元 整(小写:¥ 1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