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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建筑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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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14(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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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4月修订) 1 总 则 1.1 为明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对董事和总经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组织机构 2.1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由3至5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1/2以上。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人事与 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具体事务。 2.2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 2.3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 2.4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2.2条至第2.3条补足委员人数。 3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3.1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 研究、拟订其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2)研究、拟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方案或计划并报董事会审 议; (3)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研究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5)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6)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7)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履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人事与薪酬委员会采取合作和支持 态度,提供有关资料,配合人事与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3.2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考核、人选审查等提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3 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履行职责时有权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