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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福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基础保险责任2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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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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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华人寿 新形态 重疾险全新升级,突破病 种限制,真正不分组多次 赔,客户权益最大化! 显关爱 享受重疾绿通服务,省去挂号 预约烦恼;享受国际SOS救援, 彰显身份价值! 加额赔 恶性肿瘤加赔25%! 超便宜 条款升级,超低价格,极致 惠民! 中华福(卓越版) 保障计划 轻症 3次:基本保额 x30% 第1次:基本保额X30% 第2次:基本保额X35% 第3次:基本保额X40% 轻症 中症 2次:基本保额 X50% 3次:基本保额 X50% 中症 恶性肿瘤关爱金 基本保额20%→25% 7天 90天 无 15天 生日件追溯 免体检额追溯 生日件追溯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缴费方式: 5/10/15/19/20/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犹豫期结束前解除本合同,我们 将无息退还所交纳的保险费;若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早期危重疾病,且未达到中症疾病 或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我们按照以下约定给付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 1.首次发生早期危重疾病,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第2次发生早期危重疾病,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5%; 3.第3次发生早期危重疾病,我们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40%。 早期危重疾病保险金累计以3次为限,且每次早期危重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30%基本保额+ 35%基本保额+ 40%基本保额 105%基本保额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且未 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 金。 每种中症疾病仅限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 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以3次为限,且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 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50%基本保额*3次=150%基本保额 3、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 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 险责任终止。 ②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日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第一次 重大疾病以外本合同所列的其他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00%基本保额 * 2次 = 200%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