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树立 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各项有关制度,适用于 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 聘任规定
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本学校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新员工报到时认真阅读《员工手册》。
本学校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内,学校、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聘用期间,学校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
学校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和学校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给学校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在学校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被学校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
学校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
学校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和请假制度
学校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6个工作日,学校实行轮休制。
学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学校每年可安排7至1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学校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学校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 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据学校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与学校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