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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久安终身寿险产品保险责任产品形态利益演示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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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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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大家久安终身寿险 投 保 规 则 一、【产品名称】 大家久安终身寿险 二、【产品代码】 大家久安终身寿险产品代码:L12204 三、【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对 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凡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四、【交费方式】 期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 五、【保险期间】 终身 六、【投保金额】 投保金额:最低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增加部分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 保 险 责 任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本公司将按照本主险合同关于保险责任的约定,确定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主险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 3.5%,即本主险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等于本主险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1+3.5%)。 二、【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申请减额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依照安邦久安终身寿险条款中“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办理。 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根据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 保 险 责 任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且在本主险合同缴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比例表对应的比例。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当时保单年度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