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下)(doc 701)
4.1.10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记录
4.1.10Ⅰ(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重伤或发生4级以上(含4级)事故的应在发生、发现当日填写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组在检查的基础上写出报告。
4.1.10 Ⅰ(3)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必须归入施工技术文件。调查组成员由企业法人任命,但事故项目部人员应回避,一般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任组长。未达到4级事故的可不成立调查组,未设立调查组的,调查处理记录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
发生4级以上(含4级)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处理完毕并填写处理记录。
4.1.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4.1.11Ⅰ(1)新材料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新材料。
新工艺是指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工艺有明显改进且实用,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新工艺。
4.2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
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图纸会审前应进行图纸自审,即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熟悉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在图纸会审时统一提出,图纸自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给排水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给排水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图中管道设备规格型号、标高等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本专业及与其他专业之间有否错误和矛盾,主要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缺”;
3)给排水系统图与平面图上的设计内容是否有矛盾;
4)实行新技术项目、特殊工程、复杂设备的技术可能性和必要性是否有必要的措施;
5)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消防工程应组织专项会审,消防部门参加。只设置消火栓系统不必进行二次会审。
(3)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应先作设计交底,明确设计意图、依据,对施工过程施工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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