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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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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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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4/11(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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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1
第三章股份 ..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股份转让......... 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股东.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第五章董事会 . 20
第一节董事 20
第二节董事会.......... 24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监事会 . 28
第一节监事 28
第二节监事会.......... 2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利润分配........ 32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40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 44
第十三章 附则 .......... 4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办函[1997]346 号”文、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7]077 号”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广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 440000000006711 号)
第三条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0 股,于 2001 年 3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Kangmei 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长春路,邮政编码 515300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97,428,966 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户至上,信誉第一,实现企业稳步、持续发展
资产不断增值,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的经营方式:以药品生产制造加工为主,辅以其它经营方式
公司的经营方针: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远近结合,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
醋制、酒制、盐制、炒、煅、蒸、煮、炖、燀、制炭、炙制、制霜、水飞,含毒
性饮片,直接口服饮片),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均含头孢菌素、青霉素类),
原料药(甲磺酸多沙唑嗪、盐酸丙哌维林、泛酸钙、吉法酯、盐酸坦洛新、雷贝
拉唑钠)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代用茶)、其他食品(汤料);批发:中药材、中药
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
品、生物制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除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
性药品(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
性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片剂(含片)、茶剂);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
品、散装食品(干果,坚果,烘培食品,糖果蜜饯,罐头,烹调佐料,腌制品,
酒精饮料,非酒精饮料)(以上各项具体按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电子
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建筑材料,百货,工艺美术品(不
含金、银饰品),针、纺织品、化妆品;食品销售管理;房地产投资,猪、鱼、
鸡、鹅、鸭饲养,水果种植;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 种出口
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准予公司经营的14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按省外经贸委粤外经贸进字[97]339 号文经营);医疗器械(凭有效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材);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按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经营);在经核准的区域内直销经
核准的产品(具体区域和产品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普通货
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展览服务;仓储服务;自有房产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为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普宁市金信典当有限公司、许冬瑾和许燕君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397,428,96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4,397,428,966 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