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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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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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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宏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风险提示:该产品为分红保险, 其红利分配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公司将按照下表给付生存年金: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生存年金 本合同的第5个、第6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自本合同的第7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 100周岁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二、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小于等于55周岁,且在被保险人65周岁至74周岁的每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0%给付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大于55周岁,且在本合同的第10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 19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生存,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10%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 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日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给付的生存年金-累计已给付的祝寿金。 红利分配 本产品采用分配现金红利的方式,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 保单持有人。红利的运用方式包括现金给付、缴付到期保费以及留存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 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等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 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先进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 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 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红利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 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