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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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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2(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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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
1范围
本工艺标准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的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资料等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轻骨料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色
2.1.2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上强度等级≥C30时,其含泥量应≤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其含泥量应≤5%。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5mm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2%。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轻粗细骨料:轻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细骨料筛分析试验;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
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4-30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50%。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2%
轻粗骨科的级配表4-30
筛孔尺寸
dmin(5)
1/2dmax(10)
dmax(20)
2dmax(2×20)
圆球型的及单一粒级
累积筛余
≥90
不规定
≤10普通型的混合级配
按重量计
≥90
30~70
≤10碎石型的混合级配
(%)
≥90
40~60
≤10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4.0,其大于5mm的累计筛余量不宜大于10%(按重量计)
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1h不大于22%
2.1.4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一89)的规定
2.1.5外加剂;所用轻骨料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厂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掺粉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主要机具:砂轻混凝土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采用自落式搅拌机。全轻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如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及粗、细骨料贮料斗和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作业条件:
2.2.1试验室已下达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所用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