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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不可不说的财产关系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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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1792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9/11/15(发布于重庆)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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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婚姻法 婚姻关系中不可不说的财产关系 婚前财产一定能够避免婚变引起的财富外流么? 思考一 思考二 思考三 婚内配置的保险,离婚真的不分么? 怎样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中的财产关系? 与您相关 婚姻法 1.夫妻法定共有财产 3.夫妻约定共有财产 2.夫妻法定个人财产 4.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 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夫妻法定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法定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约定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