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4.1 总则
组织应建立并维护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全部第4节描述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遵守组织应服从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针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可为公众所获取。
4.3 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和可能希望它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程序,以便判定那些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它的的环境目标时对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加以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 法律与其它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维护一套程序,用来确定它所应遵守的,直接适用于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的法律和其它要求,并提供获得这些法律和要求的途径。
4.3.3 目标和指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个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环境目标和指针。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它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技朮可选项、财政、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目标和指针应符合环境方针,并包括对预防污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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