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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08年8月住宅市场月度报告 2008.9宏观政策导读 江苏建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住房曙光初现 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是列入我省住房保障范围的三大困难人群。这其中尤以新就业人员最为特殊。一方面,他们的多数人暂时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宅;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在目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保障范围之内。如何让这一夹心层“住有所居”?近日省建设厅在向省人大提交的我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汇报中提出,我省将着力探索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的解决之道,到2012年底解决这个群体的住房困难。 为此江苏省建设厅提出,未来几年,全省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00万平方米,以合理的租赁价格提供给30万新就业人员租住。 江苏省建设厅房改办相关人士介绍,正在酝酿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备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优惠政策,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另一方面,目前省建设厅正在调研制定《新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法》和《新就业人员住房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办法》,办法出台后新就业人员可提取个人公积金,来支付房租。通过双管齐下,解决租房问题。 除此之外,另一思路是建“共有产权住房”,即在共有产权的模式下,政府和个人产权比例是可以变化的,新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己现有的财力购买一部分住房产权,先住进去,然后选择按照市场价格逐年向政府购买产权。当新就业人员工作多年步入中产阶级,不再属于新就业群体时,他就要退出共有产权住房。这时他可以按照市场价购买政府手中的产权比例,将房子全买下,也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将自己拥有的产权卖还给政府,还可以在市场上卖出这套房子,然后按照产权比例和政府平分收益。 这样一来在保障期结束时,对新就业人员来说,他们可以获得一套商品房,或者一笔出卖产权的市场收益(在房价上涨的大趋势下,这笔收益显然是增值的。)而对政府来说,或者可以有一套继续发挥保障功能的住房,或者可以有一笔投资收益用于继续建设新的保障性住房,从而实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循环使用,为新就业群体解决住房困难。另一方面,在整个共有过程中,个人和政府之间对房子的产权买卖,完全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来的,因此基本不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据悉,目前在淮安和泰州,已经开始面向低收入家庭试点共有产权制度。新政有望出台,小产权房或面临生死考验 随着房价的高涨,众多置业者对小产权房开始趋之若鹜起来,而像百姓关注小产权房一样,政府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加紧研究小产权房政策问题。目前国土资源部近期已对北京、天津等小产权房比较集中的城市进行了调查,据悉,针对小产权房的新政策有望近期出台。 “小产权房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某位权威人士称,小产权房的产生,多是村委会和开发商私下定下的协议,借“平改楼”的说法进行建设,一部分卖给村民,一部分售给非农业人士。像这种只有村证的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购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7月14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非法使用的宅基地坚决不予发证。 “这相当于对小产权房‘无证’身份的强有力宣判。”从事房地产法律业务的某律师说,完成合法宅基地登记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将小产权房与合法宅基地区分的过程,接下来,对小产权房针对性的处理工作就能展开。 买下这套小产权房,政府将如何处置——成为众多迫切关心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表示,此次调查小产权房后形成的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最终出台什么样的政策,还要看国务院的决定。据悉,国土资源部调查报告给出的小产权房处置原则,倾向于用“新老划断”的方式,即把现在已经形成的问题处理妥当就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