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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资格宋光明理论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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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6/9(发布于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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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 2 -构 42、六十三条四项:全国人大罢免监察委主任。43、六十五条四款:常委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 察机关的职务。44、六十七条六项:常委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法 和最高检的工作。十一项:常委会根据监察委主任提请,任免监察委副主任、 委员。七十条一款:增加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45、七十九条三款:删除主席、副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46、八十九条六项: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八项: 国务院职权删除监察。47、一百条二款: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48、一百零一条二款:县级以上人大选举和罢免监察委主任、院长、检察长。49、一百零三条三款:地方常委会成员不得担任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的职务。50、一百零四条:地方常委会监督本级政府、监察委、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51、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职权删除监察。52、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一百二十三至一百二十七条:2、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的主要内容:(1)定位:监察委是国家监察机关。(2)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3)任期:同人大,国家监察委主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4)领导关系:国家监察委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上级监察委领导下级监察委。地方监察 委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5)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 配合,互相制约。【光明点睛】宪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1、胡锦涛同志的贡献:围绕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理论:科学发展观、新发展理念、和谐社会。2、习近平同志的贡献: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系列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美丽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类命运共同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领 导;3、确认改革的合法性。4、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些重要制度:宪法宣誓制度、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5、围绕监察委员会的一系列制度调整: - 3 -(1)各个国家机关中涉及监察委员会部分的职权进行调整,如监察委由全国人大产 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监察委员会主任;地方人大 对本级监察委的监督;国务院删除监察权等等。(2)监察委的定位、组成、任期、职权、工作程序。(三)《精讲》相应调整部分(下划线为相应调整部分)1、《精讲》第125页 4.(3).①部分 第三行相应调整为:第3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审判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精讲》第129页(二)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2.誓词内容 调整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 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努力奋斗!3、《精讲》第129页 (二)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4.宣誓方式 增加内容:(4)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4、第132页(三)宪法典的结构 3.第二行 138条 相应调整为:“143条”5、第134页二、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修改 第五行 4次31条修正案 相应调整 为:5次52条修正案。6、《精讲》第135页:“3.宪法的修改方式(2)部分修改 ”中蓝色字体相应调整为:如我国82宪法即有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的5次修改即为部 分修改,共计通过52条修正案。7、《精讲》第136页上半部分的“光明点睛1.的第三行” 相应调整为:现行《82宪法》经过1988、1993、1999、2004、2018五次部分修改。8、《精讲》第136页上半部分的“光明点睛3.宪法制修小口诀”倒数第二句话:三次 全修六小修相应调整为:三次全修七小修9、《精讲》第136页 “6.我国宪法的修改实践:(5)” 相应调整为:《82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五次部分修改, 通过了52条修正案。10、第153页第三行 国务院 后增加:“国家监察委”。第四行 人民政府 后增加:“监 察委”11、第187页 “(三)全国人大的职权 3.人事任免权(1)选举权”部分相应调整 为: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 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第188页:下半部分:“5.监督权(1)”部分,相应调整为:(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其负责并且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13、第194页 三、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一)常设性委员会(专门委员会)2.部分 将 “法律委员会”替换为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第195页:“专题三、国家主席 4.” 部分,相应调整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5年。(删除“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4、第198页 (三)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和工作制度 表格 “县级以上人大”列 第 一栏 选举本级政府正副职首长 后增加 :“本级监察委主任” - 4 -二、国家监察法注意:其中“(一)”,“(二)1、5、6”部分为新增,其他部分为《精讲》图书第202-204页 内容)(一)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1、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 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2、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 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为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 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了法律依据。3、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 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4、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 之举。通过立法方式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将党内监督 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不断提高党和国家 的监督效能5、制定监察法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二)监察法的主要内容《监察法》共分为八章内容: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 监察程序、反腐败和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监察机关的定位、组成、任期、负责制和领导体制定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监察工作。(2)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 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 察工作。组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 5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产生 (1)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 请常委会任免。(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 员会主任提请本级常委会任免。任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5年,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每届任期相同。负责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并接受监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 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3)各级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向本级党的机关、国家机 关、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派驻或派出监 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机关负责。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 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基本原则(1)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2)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 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 育相结合,宽严相济。2、监察范围 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公职人员全覆盖) (1)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 检 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3、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 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调查 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 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