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绿城本体建设
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的合法休假权,规范公司的休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休假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休假管理流程与办法的制订。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员工休假的日常监督与管理、部分假期的审核等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休假的审核、审批,以及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二章类别
第四条公休日
每周六和周日两天为公休日
第五条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现行规定,每年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等为法定带薪节假日
公司女员工可享受“三八”妇女节(3月8日)半天假期;28周岁(含)以下青年员工可享受“五四”青年节(5月4日)半天假期,一般由各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相关活动
第六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根据员工累计工作年限,可休年假天数如下:
1.累计工作已满一年未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
2.累计工作已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
3.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4.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的
(四)新入职员工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实际工作的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五)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于员工离职前予以一次性休假
(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内或出国旅游,旅游天数视同享受当年年休假
(七)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结合员工个人意愿,做好员工轮流休假统筹安排。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延用或累计
(八)年休假不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最小休假单位为一天
第七条病假
(一)员工非因工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申请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有效病假证明(具体包括:病历、看病发票、病休建议单等),无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若公司对员工出具的病假证明存有疑义,可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明。如发现虚假情况,根据《员工行为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员工可享受的医疗期限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
10年以下
10年以上
本公司
工作年限
5年以下
5年以上
5年以下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以上
可享受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可申请
病假期限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5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0个月
病假申请期限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病假天数按缺勤的实际工作日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婚假
(一)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以领取结婚证为准),享有3天带薪婚假;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可享有15天带薪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二)员工申请婚假须同时提供结婚证明
(三)婚假须在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