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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 指公司各部室、分公司、直属各办事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专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业务。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范畴和职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按工作内容划分为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两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对应审计计划。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对象的以下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评价:
1、货币资金内控审计;
2、物资管理内控审计;
3、采购内控审计;
4、生产内控审计;
5、销售内控审计;
6、研发内控审计;
7、财务管理内控审计;
8、质量管理内控审计
9、其他经营内控审计。
第十四条专项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对象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公司财务审计
(1)流动资产审计;
(2)长期资产审计;
(3)费用成本审计;
(4)销售、利润审计;
(5)投资效益审计。
2、具备独立会计核算对象的经营业绩审计、离任审计、科研项目审计;
3、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
4、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领导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2、制订年度和具体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监督被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被审计对象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5、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学习等;
6、协助中介机构、上级审计机关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协助公司监事会工作;
7、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权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基本情况调查表、内控情况调查表、预决算报告、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检查被审计对象凭证、帐表,检查资产,检测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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