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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年年好百倍保两全保险升级版产品培训课件3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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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253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7/7/4(发布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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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中邮年年好百倍保两全保险 升级版产品培训课件 产品升级背景产品形态 目录 目标客户案例解析 产品升级背景 监管政策的变化 管理能力的提升 同业竞争的要求 客户与渠道的需求 01 以附带主 02 选择多样 03 品牌突出 04 风险可控 升级的原则 值 广 高 更 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 自驾航空保障计划 公共交通保障计划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可选) 强强联合,全面保障 产品升级 产品形态产品升级背景 目录 目标客户案例解析 产品特色 1份投入4重保障160倍关爱主险投保规则 投保人年龄:18周岁至70周岁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出生满30天至40周岁(适合30年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5年、6年、10年、30年 交费期间:趸交保5年(不能附加意外伤害医疗), 3年交保6年,5年交保10年,5年交保30年 为邮银各层次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交通意外保障 起售金额:500元每份,2份起售 整理,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 违者必究 一份保单,两种选择 自驾航空计划 公共交通计划自驾航空计划 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起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6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60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60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2 特别注释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交通工具导致意外身故/全残,按已交保费的160倍赔付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自驾车导致意外身故/全残,按已交保费的160倍赔付 民航班机:指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有营运执照,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款的民航班机 自驾车:指符合以下规定的车辆: (1) 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 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但短头乘用车(即面包车)的保险责任除外; (2) 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的, 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的非商业盈利性用途的车辆,车主必须为自然人; (3) 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4)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13 公共交通计划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身故、全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起因疾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6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险费的160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4 。。。。。。以上简介无排版格式,详细内容请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