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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客:指乙方通过行为或语言以给予低价、赠送礼品、享受差别待遇等方式诱导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客人取消在甲方(和/或甲方合作方)的预订,转而成为乙方会员或以乙方/第三方名义直接入住的行为;切客不以乙方的诱导行为是否成功作为判定条件;即,只要乙方做出上述意思表示,即视为切客行为发生
客房预订
甲方可通过传真、电话或酒店管理系统等方式向乙方提交客户预订信息;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使用甲方提供的酒店管理系统(E-booking),则可实时进行订单的传送、确认、审核、房量/房价修改、订单查询、结算等操作。乙方应妥善保管E-booking 帐号及密码,通过乙方E-booking帐号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的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每天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预留房。对于乙方承诺给甲方的预留房数以内的预订,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订房信息的同时,视同乙方已确认有房可供甲方预订,甲方可直接向客人确认有房;对于预留房数以外的预订,甲方需得到乙方确认后方可向客人确认订单。超过保留时限的预留房,双方按照正常预订流程执行
客人入住:
通过甲方预订的客人在乙方前台凭姓名及身份证件办理入住;只要客人按照甲方预订单中标明的日期入住乙方酒店,不论实际入住人姓名、实际入住房型、最晚到店时间等是否与预订单一致,该订单均应视为甲方业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佣金;
对于直接持甲方会员卡或报出艺龙会员号但没有事先预订的甲方会员,乙方应要求其先在甲方预订中心进行预订并经确认后方可安排入住;特殊情况可先安排客人以艺龙售价入住,但应在入住后一小时内通知甲方预订中心补发预订单;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以自身及其他第三方名义安排客人入住;
当已入住的甲方客人要求延住或增加入住房量时,乙方亦应要求客人直接与甲方预订中心联系,由甲方重新预订并获得确认方可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按照艺龙售价先予以延住或增加,并计入甲方业绩,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补发预订单;
乙方未能按照上述2)及3)约定处理的,视为切客
担保订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确认后两小时内若由于客人提供担保信息有误导致取消预订,则甲方及客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未进行变更或取消的担保订单预订,乙方应保留房间至次日12:00,客人在此期间到店,乙方必须提供保留的房间
三、房价、房型及变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供预订销售的房型及价格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房型
门市价
前台
优惠价
艺龙
售价
佣金(税后)
金额/比例
预留房
数量
是否
含早
备注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如甲方每月/季度的间夜量达到一定数量,则甲方可享受阶梯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详见附件《阶梯奖励补充协议》
注:请务必注明如下内容:
中早: 元/位 西早: 元/位 中西自助: 元/位 加床: 元/床;
预留房数以当天新进店房数计算;预留房最晚保留时间为 ;
艺龙售价包括所有附加费用(如服务费等),含□ 不含□ 酒店代收的政府税金;
需注明房价是否含早餐/含几份/是否提供免费宽带高速上网/宽带上网费用等内容;
合作期间,如门市价、前台优惠价及艺龙售价发生变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房所适用的价格,且保证艺龙售价的真实、准确,不得出现任何倒挂行为
签约预留房数量及房型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单方面减少或关闭;添加预留房数量及房型乙方可以提前通知甲方变更;双方同意,无论房态如何,乙方均应确保预留房可预订。预留房之外的其他房间,在乙方门店客房全部预订完毕,确无空余客房可供预订的特殊情况下,乙方可进行“关房”处理,但至少应提前两小时通知甲方;除此类客观上无房可供预订的情况外,双方同意,乙方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针对甲方进行“关房”
如乙方价格或担保条件等事项变更,则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且应保证甲方价格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以便使艺龙售价始终不高于乙方前台执行价格;在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前及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之后两小时内产生的订单,乙方应按原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进行确认;甲方收到变更通知两小时后,按照变更后的价格、房态及担保条件执行。乙方须确保担保条件不得严苛于其直销及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条件;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的预订担保条件优于其提供给甲方的条件,则甲方有权自行取消该条件设置并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第5项
乙方应将提供给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自有渠道、互联网渠道或第三方直销、分销渠道的任何预订条件平等地提供给甲方,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房数量、开放房型、产品组合、价格政策、奖励、佣金比例、礼品、促销、担保条件及其他相关预订条件等
□ 双方同意操作Free sale(即自由预订)的预订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保证提供所有房间给甲方自由预订,双方将执行即时确认的操作方式,即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的同时视同乙方已确认此预订,甲方可在乙方确认前先给予客人确认;
如遇满房情况,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保证确认甲方最后一张预订单;
Free sale最晚预订截止时间为当天00:00;
预留房的房型、数量和预订方式不受Free sale影响,仅超出双方约定的预留房数量部分以及非预留房房型按Free sale预订方式操作
四、审核及结算
乙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艺龙售价,直接向甲方客人收取所有费用并为甲方客人出具正规发票
乙方每日(含节假日)应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配合甲方进行订单审核工作,如下三种审核方式供选择:
□日审:次日通过电话/传真进行日间订单审核,乙方需在12小时内确认
□夜审:当日夜间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夜间订单审核,乙方需在电话/传真中即时确认
□E-booking审核:乙方登录甲方为其提供的“E-booking账户”,每天在“E-booking”中审核待审订单,并在24小时内确认
审核结果以双方选定的审核方式中确认的信息为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客人入离店日期、提前入住、延住、房间号码等审核信息均真实、准确
甲方于每月3日通过传真、Ebooking或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上自然月甲方客人入住清单供乙方对账,经核对确认(以下方式视为乙方已确认:①由乙方门店前台或乙方授权/指定的其他人签字确认;②乙方通过门店Ebooking账户进行确认;③虽无签字/无盖章/非指定授权人确认,但实际进行支付的;④15日前未确认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无误后,乙方应在该月15日前将上月佣金(15日前未确认,亦未付款的以Ebooking系统中的“结算服务费账单”为准)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传真、Ebooking系统数据以及电子邮件方式确认的对账单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双方同意,如有跨月份的订房,计入下月份;当双方统计的房晚数有出入时,以乙方收银记录为准
担保No-show订单视为已入住订单,乙方应在甲方的对账单中注明上月甲方客人产生的No-show担保订单详细资料,并回传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正规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经甲方确认并扣除相应佣金后的No-show担保订单金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如甲方发现乙方虽通知“关房”,但尚可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有渠道、互联网渠道或第三方直销、分销渠道等预订乙方客房,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应为甲方增加任一房型的预留房三间,且乙方应将因“关房”而拒绝接受的甲方订单所对应的佣金,全额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保证甲方客人入住当日的前台执行价格始终不低于其向甲方提供的艺龙售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倒挂行为,则乙方除应对价格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三倍的赔偿外,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切客行为或有客人因此投诉,则乙方应按照切客订单对应的佣金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或客人造成了其他损失,则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将未结算的佣金支付给甲方
经乙方确认的订单或预留房范围内的订单,若客人到店乙方酒店无相应房型提供,则乙方酒店应立即免费升级至更高级房型安排入住;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将客人安排至同区域、同星级或更高级别的酒店,并承担客人原订单中全部首晚房费(如果客人的订单为全额担保订单,则乙方需按照客人担保的全额进行承担)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入住酒店与原酒店的房费差价、交通费、通讯费等)。如客人不接受上述安排,则由此给客人及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应向客人如实说明不能兑现预订的具体原因并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但该订单对应的全部佣金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如乙方酒店一个季度内多次(三次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该酒店的合作,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情形,则甲方有权单方将相应预订政策或优惠奖励调整为与其他销售渠道一致,乙方应按照甲方调整后的预订政策或优惠奖励履行己方义务;同时,乙方除应按照其他违约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额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