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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建设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资料大小:8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16/11/26(发布于北京)

类型:积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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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程序五:设计变更工作程序
目的
确保公司各项目的设计变更得以正确有效的实行,保证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效果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发展中对设计需要进行调整的各项变更工作

职责
设计研究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设计研究部负责编制《设计变更审核单》

总(副总)建筑师负责审批签发《设计变更审核单》

合约管理部负责进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预决算工作

程序
设计变更的形式
设计变更均采用书面的形式;
设计变更书面形式为《设计变更审核单》(附件八);
《设计变更审核单》由驻现场建筑师发出,驻本部建筑师确认,设计研究部主管领导审批答复;
《设计变更审核单》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小业主买楼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设计单位提供的修改通知单需进行的修改;
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施工单位或地盘对施工图设计理解表示不清,需进一步明确的;
对施工图内的施工作法及材料使用有异议的,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更好的施工方案的

4.1.5设计变更的分类
设计变更分为现场变更和技术变更两类:
A现场变更:凡由施工工艺、工序所引起的变更称为现场变更;
B技术变更:凡涉及效果、功能等重大设计修改的变更称为技术变更;
设计变更执行程序
现场变更由项目发展部组织签订确认,进行调整发文,形成记录,并报设计研究部备案;
技术变更由驻现场建筑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知会驻本部建筑师,由驻本部建筑师与设计方联系,并由建设单位、设计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联合签认《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附件三十);
技术变更提出方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设计变更,经驻现场建筑师审核,提出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审核单》,报驻本部负责建筑师确认,经项目发展部经理审核签认后,由总建筑师两个工作日内批复下发《设计变更审核单》,并报公司领导,项目发展部、设计研究部留档。由项目发展部分发总包、分包、监理等相关单位,设计部分发至合约管理部、经营销售部;
凡涉及重大技术变更问题,需经过北京评审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上报企管委备案;
设计变更的执行原则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各种变更须根据执行程序严格遵守执行;
各种设计变更应从成本费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论证;
设计变更的单一、有效原则:
一切设计变更审批答复均由设计研究部及总(副总)建筑师发出,需确保指令是单一的;
一切设计变更发出后,项目发展部应予以尊重。如对变更有异议的,可参照执行程序提出异议,否则均应有效执行

相关文件及记录
附件八:《设计变更审核单》
附件三十:《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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