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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交通公司行政处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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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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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21(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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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本规定仅对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作出。对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员工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处罚。
处罚种类:禁行、书面警告、公司通报、提请解聘。
禁行:员工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即可对员工请求事项不予办理。未按制度执行的员工对工作的延误负责。
书面警告:员工违反制度中的规定,由总裁办公室主任签发书面警告。书面警告需送达员工本人。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若员工拒绝签字,送达人应在书面警告中注明。
公司通报:
自员工首次接到书面警告六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总裁办公室将对违纪员予以公司通报。通报书将公布员工每次违纪的具体行为。
违反制度,已造成严重的影响或后果。总裁办公室将对违纪员工予以公司通报。
第七条提请解聘:
自员工首次被公司通报一年内,累计二次公司通报,总裁办公室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做解聘处理。
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后果。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总裁办公室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员工做解聘处理。
第八条总裁办公室作出的各种处罚文件需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调换部门不影响累计。
第十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废止权在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